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韩国汉城地方法院今天以受贿罪判处韩国前观光公社社长洪斗杓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1亿韩元(约1200韩元合1美元)。
洪斗杓因被指控在1996年担任韩国广播公社社长期间接受了新东亚集团会长崔淳永1亿韩元的贿赂于今年5月20日被检查机关逮捕。
汉城地方法院认为,洪斗杓接受贿赂的事实确凿,根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应予重判,但考虑到他自首坦白的积极态度,决定将原应判6年的刑期减为3年。
韩国观光公社是韩国最大的国营旅游机构,其社长相当于部长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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